【匡芷萱】評論
各段規格: 1、每段均標明段名,段名之上不冠數字,段名之下加冒號「:」。 2、「主旨」一段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3、「說明」「辦法」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如 分項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4、「說明」、「辦法」中,其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 型態時,應編列為附件。
【Macoto】評論
說明、辦法等段如果內容過於繁雜,應編列為附件@!(原本以為只有辦法可以列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