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立法院決定國家財政事務的權限?
(A)預算審查權
(B)擬定施政的支出計畫
(C)審計長之提名權
(D)中央銀行總裁之同意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4421
統計:A(6507),B(249),C(149),D(1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事訴訟法(第205條)民國92年修正理由

用户評論

Jean Yeh】評論

中央銀行法第5條    本行設理事會,置理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其中五人至七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前項理事,除本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一人。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五年,期滿得續派連任。好奇了下中央銀行總裁是怎麼就任的。查了下,原來是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的。

Rick Huang】評論

為什麼答案是A,能有人能提供相關法條嗎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樓上,3F不是已經貼了法條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