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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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警察機關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事項作業要點七、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登記作業: (一)執業登記事項異動,係指有關計程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或執業事實等事項之異動。 (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發證警察局申請辦理異動登記: 1.國民身分證。 2.職業駕駛執照。 3.執業登記證。 4.執業事實證明文件(非執業事實異動者,免附)。 (三)警察局於受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登記申請時,應審查異動申請資料是否正確、申請人是否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有無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所定違規或不得辦理執業登記之情事。有違反者,應視情節製單舉發、吊扣執業登記證或廢止執業登記等;確認其合於規定無誤後,當場於本系統修改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