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有關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二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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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renda】評論

郵政法第 34 條1.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

茶茶】評論

<郵政法第34條>寄...

黃阿魚】評論

郵政法 第 34 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陳建中】評論

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郵政法第35條: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