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旻】評論
(A)腦麻的障礙類別即為腦性麻痺(特殊教育法 第三條 )(B)ADHD屬情緒行為障礙(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鑑定辦法 第九條)....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C)(鑑定辦法 第14條)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D)(鑑定辦法 第3條)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