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遠】評論
活動-結果發表-結果傳授自由
【吳淨嚴】評論
這.....規定在哪兒啊?
【楊貴妃】評論
釋字380憲法第11條關於講學自由 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講學之自由以研究結果發表之自由為重點。 綜上所述之講學自由: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學習自由,並以研究結果發表之自由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