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船長甲僱用漁工乙在海上捕魚,甲因乙工作怠惰,常以言語責罵乙。某日甲罵乙時,乙拿起漁刀要刺殺甲,甲旋即打落漁刀制伏乙,為報復乙之行兇,並把乙關在船艙一星期,只給飲食,不放乙出來。結果乙因高燒不退,心肺衰竭而死。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4596
統計:A(159),B(129),C(8662),D(123),E(1)

用户評論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1. 不告不理2. 不得以法律有瑕疵而拒為裁判3. 依法審判4. 法庭以外處所不得裁判5. 一事不再理

【用戶】Cat La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筆記一下~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1. 不告不理2. 不得以法律有瑕疵而拒為裁判3. 依法審判4. 法庭以外處所不得裁判5. 一事不再理

【用戶】Jiaping Su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司法機關(法院)適用法律之原則:Ⅰ不告不理原則Ⅱ一事不再理原則:凡同一機關對於同一法律關係,已確定的同一事件,同一當事人不得再有所請求,機關亦不得再予以受理。Ⅲ告訴不可分原則:刑§239例外Ⅳ不得拒絕審判:除管轄錯誤、法官迴避….Ⅴ不得拒絕適用法律:白紙寫黑字乃大陸法系之優點 Ⅵ審判獨立 Ⅶ審判須在法庭Ⅷ公開審判原則Ⅸ以原(告)就被(告)原則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