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vs 合法處分之廢止,僅限原處分機關為之(行政程序法第122、12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