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雇主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其罰則為下列何者?
(A)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t8902351994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 第65條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第56條第1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用戶】rbabe0215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就服法第6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