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0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雇主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其罰則為下列何者? (A)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B
【評論內容】
就服法第6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