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者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所定義之廢棄物?
(A)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B)違法貯存或再利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C)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
(D)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ao094395

【年級】

【評論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

【用戶】yao094395

【年級】

【評論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