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者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所定義之廢棄物?
(A)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B)違法貯存或再利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C)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
(D)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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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o094395
【年級】
【評論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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