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公平交易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 權股份或資本總額多少比例以上者即屬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2059
統計:A(103),B(457),C(42),D(38),E(0)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第 6 條 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與他事業合併者。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 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 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 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 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 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