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D)外銷用槍改採報備制→外銷及研發模擬槍已由「報備制」改為「許可制」鑒於專供外銷及研發模擬槍已由「報備制」改為「許可制」,至少須為公司、有限合夥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或合夥事業,始得申請第一階段經營模擬槍輸出入業或製造業,並於取得相關營業項目許可後,方得申請第二階段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模擬槍之許可,爰參酌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有限合夥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商業登記法第六條第一項、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二款定明得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模擬槍之主體範圍本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模擬槍」定義,係將「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納管「操作槍」,並使管制範圍限縮於易改造成火藥式槍枝之模擬槍;立法理由明確說明排除經濟部所訂國家標準「CNS12775」之「低動能遊戲用槍」,以及模擬槍認定有疑義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查禁模擬槍審議小組,進行審議認定。38.38. 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 模擬槍之定義與偵查,何者錯誤?(A)可排除低動能遊戲用槍(B)修正打擊底火定義(C)原住民自製獵槍不須重新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