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沛均】評論
依照預算法八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y080311】評論
例如最近....N年一次綜合大選...算是哪種?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還是政治需要?
【Howard Wu】評論
心裡OS:政治這種模稜兩可的答案保留下來,跟重大政事應該有關係,看看其他選項,應該是法條沒有出現的財政吧!對答案…馬的104…人力銀行!Google了一下,重大政事「應該」不侷限在政治方面,像蔡President的什麼前瞻建設就是用這款來取得特別預算,在我看來這款一定也是透過政治運用來啟動啊,更沒有哪個條文說這個重大政事是什麼鬼東西,大家自行判斷囉…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已經脫離特別預算「臨時性支出」的精神,過去便遭質疑可能會造成浮濫編列特別預算。因此,在1998年《預算法》修法時,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曾提過應刪除此項條件,不過當時未獲通過,該條件被保留至今,成為許多重大建設動用特別預算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