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g Jeff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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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答案為B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逾期停留者,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由代申請之旅行業代向境管局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旅行業應就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延期之在臺行蹤及出境,負監督管理責任,如發現有違法、違規、逾期停留、行方不明、提前出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應立即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