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仕昌】評論
訓練規則 表14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 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 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 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 程增列六小時。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二)自動檢查。 (三)改善工作方法。 (四)安全作業標準
【恐虐狂戰士】評論
"高空工作車"改特殊作業, 110/7/7修法,訓練規(訓練規16表十四,) 一般訓新僱變工作+3hr, 加薩一敗,孫策大姐, 營養句點缺話,(+3一般, 生車搭捲,營氧局電炔化)生產機械, 車輛營建機械, 搭乘設備, 捲揚機, 營造, 缺氧, 電銲, 氧乙炔, 化學).管+6,管檢改標,主管新僱變工作, +6hr, 管理自檢改工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