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有關共同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行為人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
(B)各行為人之行為與損害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C)造意行為係另一獨立行為,造意人與行為人不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幫助行為視為共同行為,幫助人與行為人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9003
統計:A(85),B(36),C(894),D(38),E(0)

用户評論

諾心】評論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土豆】評論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emulous001】評論

所稱造意人係指教唆他人因故意或過失而致損害發生之人,雖其本身無實際行為,仍視為共同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