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彤】評論
提墨斯(Titmuss)除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外,並提出 財 稅 福 利(Fiscal Welfare) 及 職 業 福 利(OccupationalWelfare)的概念。第一類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各類特定群體以及一般福利服務。財稅福利則是政府利用其財稅政策行所得分配,例如,個人申報所得稅時得享有某些項目支出的列舉扣除額(如慈善捐贈、醫療費用、天災急難損失)。而職業福利與其工作相關,是雇主所提供,涵蓋層面很廣,例如,子女托育與醫療服務,亦即今日所謂的企業員工福利。
【鈞天廣閱】評論
陳思瑋圖解致霸社政立法P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