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志願服務法當中,有關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不包括:
(A)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B)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必要時,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C)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應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D)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之車輛、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相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9524
統計:A(4),B(10),C(47),D(23),E(0)

用户評論

偽課員】評論

(D)不是有錯嗎??第18條裡沒有'車輛'阿!!

公職社工師】評論

第 16 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第 17 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前項服務績效之認證及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會商定之。第 18 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之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相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若要玩文字遊戲,(C)和(D)都有誤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