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3依司法大法官之解釋,有關修憲行為之性質,下列何項敘述為正確?
(A)司法權不應介入修憲行為之審查
(B)修憲行為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
(C)修憲行為乃破毀憲法之行為,不應經常為之
(D)修憲行為與立法行為差異,只宜透過代表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306
統計:A(11),B(125),C(25),D(3),E(0)

用户評論

喵喵】評論

C修憲乃修補憲法,不是破毀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