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0下列對修憲的論述何者為非:
(A)應公開透明為之
(B)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
(C)為賦予憲政國家正當性之所在
(D)以滿足法律革命之需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1153
統計:A(22),B(111),C(27),D(2164),E(0)

用户評論

塵雲】評論

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應由修憲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又修改憲法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應公開透明為之,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