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營造公司承包營建署建築工程,依規定應提送建築工程各階段施工計畫送審。為確實依規定送審,該公司決定依照「營建署工程管理指導手冊」規定時間,採用手冊中的三階段送審項目及時程進行計畫書管制作業。請回答下列問題:
40試問第一階段送審項目包括整體性之工地管理、品質管理、施工進度安全衛生及緊急應變計畫等項目及與地下室工程有關之施工項目,應於下列何時限內送審完成?
(A) 開工後 14 天內送審完成。
(B) 施工前 14 天前送審完成。
(C) 得標後 10 天內送審完成。
(D) 開工後 30 天內送審完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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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志驊】評論

整體施工計畫送審項目及時辰表:第一階段:營建署契約書內規定應在決標開工後六十天內送審完成。第二階段:配合整體施工預定進度表提送,應於施作前十四天內審查完成。第三階段:裝修施工計畫,應於結構體完成前送審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