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鴻勝】評論
(a)贈與為什麼是錯 那是因為贈與的對方可以拒絕說我不接受你的贈與 而債之免除是只要單方面就可以做的決定 不需要考慮對方願不願意
【盧妍蓁】評論
單獨行為是「單方面」的表示,即成立的法律行為。在學理上,可以分為「有相對人」及「無相對人」。 所謂「有相對人」,就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向「相對人」為之。例如撤銷權,雖然我說撤銷,就撤銷了,但一定要給對方知道,看你是要用電話講、書面講還是當面講,反正對方一定要收到(收到的意思並非要他同意哦)。 所謂「無相對人」,就是作成時,就生效了,根本不用向誰講。例如捐助,我要捐給你,但我不用跟你講呀,「捐助章程」完成時,就發生效力了。又如遣囑,我要給你,根本不用通知你呀,當遺囑完成時,就發生效力了。又如遺贈,同樣的故事。總之,「無相對人」=「無須向任何人表示,即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相對人」=「須向相對人表示,...
【HO Past】評論
遺贈才是單獨行為因為贈與人已死亡受贈人無法對其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