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選舉制度中關於選舉類型可分為大小選區制、相對多數及絕對多數決。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各項選舉類型的配對,何者"正確"?
(A)總統-大選區制、相對多數決
(B)縣市長-小選區制、絕對多數決
(C)鄉民代表-大選區制、絕對多數決
(D)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大選區制、相對多數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9599
統計:A(1402),B(134),C(59),D(2199),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單一選區(小選區)、複數選區(大選區)【各種選舉制度】1.多數投票制:  (1) 單一選區:易兩黨>傑利蠑螈現象  (2) 複數選區:        連記:可圈2名以上,利大黨        單記:只能圈1名,利小黨  (3) 相對多數:棄保效應  (4) 絕對多數:兩輪投票>易多黨聯盟2.比例代表制:小黨林立3.混和投票制:1票人1票黨  (1) 德國聯立:利小黨(國會總席次x得票率=政黨總席次-區域=不分區)  (2) 日本並立:利大黨(比例代表席x得票率=不分區席次+區域=總席次)【我國選舉制度】1.總統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2.直轄市/縣市/鄉鎮市:↑3.區域立委      :↑4.不分區立委     :比例代表制(並立)5.原民/地方議員代表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單記)

吳小芳】評論

願意代付(原住民.議員.鄉鎮民代表)複數(大選舉區)

Kevin Wang】評論

策略性投票 也稱棄保效應(Strategic voting;Tactical voting),是指在選舉中,一方人士為了阻止另一方且極不受一方歡迎的熱門候選人勝出,而投給另一名不一定立場相近,但最大機會勝出的候選人。行使策略性投票的選民,往往並非對所投的對象支持,只是以配票策略,反對自己不喜歡的候選人。策略性投票的壞處是,當該候選人勝出,就會令到該候選人得到授權,而造成投票者在道德上,不能反對該候選人。【各種選舉制度】1.多數投票制:  (1) 單一選區:易兩黨>傑利蠑螈現象  (2) 複數選區:        連記:可圈2名以上,利大黨        單記:只能圈1名,利小黨  (3) 相對多數:棄保效應  (4) 絕對多數:兩輪投票>易多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