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44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違法失職,由監察院彈劾之,監察院人員之違法失職如何處置?
(A)不受彈劾
(B)由監察院彈劾
(C)由立法院向國民大會提出彈劾
(D)由國民大會彈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1965
統計:A(3),B(319),C(22),D(2),E(0)

用户評論

謝東晉】評論

所以監察委員是自己彈劾自己嗎?

Go for it!】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7條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憲法第 97 條 (糾正權、糾舉權及彈劾之行使)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