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蛋】評論
刑事庭受理行政事件算嗎?
【讓知識流通,拒絕販賣解答】評論
本條公務員的意思,為負責審判的法官。本條的用意在於法官應於審判前審酌是否有審判權,如果沒有就應移送該管法院;如果沒有移送,逕自審理並做出判決,即為該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