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關於刑法第 128 條越權受理訴訟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所謂之訴訟事件,包含行政訴訟
(B)本罪之主觀要件限於行為人明知之情形
(C)本罪之行為主體包含一般公務員
(D)本罪之行為包含應受理而不受理之情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651
統計:A(539),B(798),C(536),D(2769),E(0)

用户評論

【用戶】笨蛋

【年級】

【評論內容】刑事庭受理行政事件算嗎?

【用戶】讓知識流通,拒絕販賣解答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本條公務員的意思,為負責審判的法官。本條的用意在於法官應於審判前審酌是否有審判權,如果沒有就應移送該管法院;如果沒有移送,逕自審理並做出判決,即為該當。

【用戶】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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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庭受理行政事件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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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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