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那】評論
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執行機關認為 有理由---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 無理由---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經行政執行法第9 條規定之異議程序相當於經訴願程序,當事人毋庸另行提起訴願,即得提起行政訴訟)
【謝東晉】評論
請問為什麼不能選A?
【。。。。】評論
現在對於執行不服是不是都可以提行政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