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繼承登記逾期申請之處理,土地法第73條之1有明文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
開始之日起逾多久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
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A)六個月
(B)十個月
(C)一年
(D)一年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0,B:0,C:3,D:0,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