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教育人員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未受到適當教育與照顧者,有通報之義務。未適時通報者應處多少罰鍰?
(A)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C)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D)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3872
統計:A(21),B(88),C(329),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Shih Ha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第61條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34 條第1項規定如下: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