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盜取他人印章持以蓋用之行為,依實務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盜用印章之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
(B)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只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文罪
(C)成立盜用印章罪
(D)蓋用印章罪的成立仍應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
統計:A(2),B(2),C(0),D(0),E(0)
用户評論
【林宗佑】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86 年台上字第 3295 號 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文罪,亦非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