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根據民國112年3月22日修訂之「菸害防制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但加熱菸並未在此規範內
(B) 可於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吸菸
(C)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D) 菸品不得有促銷或廣告,但贊助公益活動之露出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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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十 六 條 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十 六 條 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