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B)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C)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D)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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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osalin4905】評論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戴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判字號69年台上字第595號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