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salin4905】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 代理人所為之代理行為未經本人許諾或非專為履行債務時,而為雙方代理時,其所為之代理行為效力如何? (A)得撤回(B)得撤銷(C)效力未定 (D)得解除

【評論內容】第 106 條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 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 務者,不在此限。第 170 條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5 條規定,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幾年內徵收之?(A)1年 (B)2年 (C)3年 (D)5年

【評論內容】

第 5 條 土徵

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考過)

一、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遷

    移。

二、墳墓及其他紀念物必須遷移。

三、建築改良物依法令規定不得建造。

四、農作改良物之種類或數量與正常種植情形不相當者,其不相當部分。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前項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土地徵收公告

之日起三年內徵收之。但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需用土地人報請徵收土地

前,請求同時一併徵收其改良物時,需用土地人應同時辦理一併徵收。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土地改良物,於徵收土地公告期滿後,由該管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其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49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應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之土地,不包含下列那一選項?(A)綠地 (B)市場用地 (C)體育場所用地 (D)停車場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土地徵收條例 EN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44 條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

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

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

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

【評論主題】47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公告日起,除於公告前因一定事實之發生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者外,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前述之事實不包含下列那一選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23 條

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公告日起,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

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者外,不

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並不得在該土地為

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或為農作改良物之

增加種植。其於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應即停止。

共有分管之耕地,部分被徵收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地價發給完

竣前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前,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或應有部分交換移轉登記

,不受前項不得分割、移轉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45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如屬於遺贈之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為何?(A)受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土地現值 (B)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C)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D)遺囑完成日

【評論內容】

第 30 條 土地稅法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

    現值為準。

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

    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為準。

五、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

    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

    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

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

【評論主題】36 土地登記規則就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下列何者錯誤?(A)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之(B)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土地登記規則 EN

第 24-1 條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

    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

    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前項第二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

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

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

喪變更關係之利...

【評論主題】46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一定之情形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 20 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

【評論內容】

第 9 條 土徵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

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二

百十九條之規定:

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

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還原受領之

補償地價及地價加成補償,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

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係因不可歸責於需用土地人之事由者,...

【評論主題】32 依土地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登記錯誤之說明,何者錯誤?(A)因登記錯誤致受損害者,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B)因登記錯誤致受損害者,其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C)登記人

【評論內容】

第 68 條 土地法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

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評論主題】33 為因應電子化之需求,土地登記得以電腦處理。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其處理方式及登記書表簿冊圖狀格式,得因應需要於系統規範中另定之(B)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

【評論內容】

第 34 條 土登

申請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已登記者,其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四款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評論主題】27 土地徵收應依市價補償其地價。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徵收補償地價之敘述,何者錯誤?(A)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B)市價係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 15 日經地價評議委

【評論內容】

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土徵細30條)補償其地價A。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

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

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土徵細則 第 30 條  (請注意:此市價,不等於市場正常交易價)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徵收當期之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十五日B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評論主題】29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時,應如何處理?(A)應辦理撤銷徵收 (B)應視為徵收失效(C)應廢止徵收 (D)應由原所有權人行使收回權

【評論內容】

第 49 條 土徵條例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公告30日),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

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

I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

    。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

    ,不在此限。(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徵收)

II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C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

【評論主題】2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者,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時,其要件下列何者正確?(A)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B)出

【評論內容】

第 34 條 土地稅法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

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

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

,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

【評論主題】28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因其所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下列何者不是該條例所例示之安置方式?(A)安置住宅 (B)購置住宅資金補助(C)

【評論內容】

第 34-1 條 土地徵收條例

徵收公告一年前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因其所有建築

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或情境相同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

會工作人員查訪屬實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並於徵收計畫書內

敘明安置計畫情形。

前項安置,包括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等。

【評論主題】26 需用土地人未於徵收公告期滿 15 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其徵收案之效力如何?(A)未發給補償費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B)已核定之徵收案全部

【評論內容】

第 20 條 土地徵收條例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

。但依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發給應補償價額之差額者,不在此限。

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

力。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只針對沒拿到土地改良的部份要重新辦理)

一、於公告期間內因對補償之估定有異議,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

二、經應受補償人以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發給。

三、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四、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

【評論主題】25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下列何種情形例外?(A)因國防、交通、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所必須(B)因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C)經中央主

【評論內容】

第 3-1 條 土徵條例

I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應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及範

圍,並應儘量避免耕地及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II對於經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劃設或變更後,依法得予徵收或區段徵收之農業用地,於劃設或變更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III需用土地人勘選用地內之農業用地,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者,於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IV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區計施細13供農生產),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此項為例外可徵收農牧的部份)

【評論主題】22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主管稅捐機關應如何核定其移轉現值?(A)以抵價地取得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B)以抵價地登記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C)以區段徵收時實際領回抵價地之

【評論內容】

第 39-1 條 土地稅法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其

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

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

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

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

地增值稅,準用第一項規定。

【評論主題】23 經政府照價收買之土地,如地上建有房屋時,得予讓售。下列何者非屬依規定得讓售之對象?(A)地上權人 (B)土地承租人 (C)房屋承租人 (D)房屋所有權人

【評論內容】

第 48 條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照價收買之土地,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一、照價收買之土地建有房屋時,得讓售與地上權人、土地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地上權人、土地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不願承購或在限期內不表示意見時,得予標售。

二、照價收買之土地為空地時,除依規定得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

    所有權人外,應予標售。

三、照價收買之土地為農業用地時,應予標售或出租與農民。

前項應行標售之土地,如適宜興建社會住宅或公共設施使用者,得優先讓

售與需用土地人。其餘土地應隨時公開底價標售。

前二項標售底價及讓售之地價,依各直轄市、縣(市)公產管理法令規定

辦理。

【評論主題】19 下列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價稅規定,何者正確?(A)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得申請按千分之二計徵(B)為建築使用者,統按千分之十計徵(C)未作任何使用部分,一律免徵地價稅(D)作農業用地使用者,統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土地稅法第 19 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

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

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評論主題】14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之事項?(A)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調整、土地使用管制原則(B)氣候變遷調適計畫(C)部門空間發展策略(D)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建議事項

【評論內容】

第 9 條 國土計畫法

全國國土計畫之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

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三、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

四、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五、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

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八、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

九、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

十、其他相關事項。

全國國土計畫中涉有依前條第二項擬訂之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相關計

畫內容,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種情形免徵土地增值稅?(A)土地所有權人於兩年內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B)依法核課房地合一所得稅之土地(C)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D)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

【評論內容】

第 35-2 條平權條例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

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 EN

第 28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

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

,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評論主題】13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內政部應辦理事項?(A)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B)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C)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D)國土功

【評論內容】

第 2 條 國土計畫法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第 9 條 國土計畫法

全國國土計畫之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

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三、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

四、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五、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

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八、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

九、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

十、其他相關事項。

全國國土計畫中涉有依前條第二項擬訂之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相關計

畫內容,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

【評論主題】16 關於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對象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以重劃計畫書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準(B)以重劃計畫書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準(C)以土地分配結果

【評論內容】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36 條

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對象,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

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準。但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提出異議者,以調處

或裁決成立之日為準。

 

【評論主題】12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有關耕地租用之承租人權利,何者錯誤?(A)耕地地租,承租人得依習慣以農作物代繳(B)出租人出賣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C)出租人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111 條

耕地地租,承租人得依習慣以農作物代繳。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107 條

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承買承典準用之。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108 條

承租人縱經出租人承諾,仍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2年1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10020787號令

要旨公有出租耕地承租人未自任耕作,原訂租約無效,縱嗣後再予續約,視為新訂租約。

內容查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

【評論主題】11 地上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依法得有何權利?(A)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B)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C)由重劃機關在不超過土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地政目

第 64 條

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

,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

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

,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

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

 

【評論主題】9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何種登記?(A)分別共有 (B)公同共有 (C)區分所有 (D)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120 條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

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

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評論主題】1 土地法有關地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公有土地(B)土地所有權以外設定他項權利之種類,依土地法之規定(C)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水道時,其所有權推定為消滅(D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10 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

權者,為私有土地。

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評論主題】73. 愛滋病傳染途徑下列何者為非?(A)昆蟲叮咬(B)血液傳染(C)母子垂直傳染(D)性行為傳染。

【評論內容】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YXJ9H8_nDgSuviJ6pA7_aA愛滋病毒是過血液或體液接觸黏膜或皮膚傷口而傳染的.

【評論主題】68.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B)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C)

【評論內容】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戴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判字號69年台上字第595號可參考

【評論主題】58. 低密度髮量一平方公分約有(A)120~130 根(B)220~240 根(C)140~160 根(D)50~100 根。

【評論內容】

低密度髮量一平方公分約有120-130根

高密度髮量一平方公分約有220-240根

【評論主題】55. 育齡婦女最需要的預防接種是(A)A型肝炎疫苗(B)德國麻疹疫苗(C)麻疹疫苗(D)腮腺炎疫苗。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 CDC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OnPyMiYwouZrYhY7noxjKQ

育齡婦女及外籍配偶之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MMR)疫苗接種建議及實施對象一、我國現行公費MMR疫苗提供育齡婦女(15-49歲)施打之對象如下: 

本國籍育齡婦女:一般育齡婦女:檢具近3個月內之德國麻疹抗體檢驗陰性報告者,提供1劑。產後補種:婦女若於懷孕期間經檢測未具德國麻疹抗體,於產後持該胎次檢驗日起之2年內德國麻疹抗體檢 驗報告者,提供1劑。外籍配偶育齡婦女:針對來臺首次申請居留或定居時,若無徳國麻疹相關疫苗接種證明或經檢測為徳國麻疹抗體陰性者,提供1劑。若其後經檢測德國麻疹抗體仍為陰性並出具3個月內之檢驗證明者,可再提供1劑。

【評論主題】53. 永久性染劑下列何者為非(A)與原來的色素粒子結合(B)可用於覆蓋白髮(C)經過還原作用(D)由表皮進入皮膚。

【評論內容】永久性染髮劑(又稱氧化染劑)之顏料分子必須滲透到毛髮之皮質層並與麥拉寧色素結合.冷燙使用氧化劑和還原劑,才能使捲度固定且酸鹼中和,減少傷害.

【評論主題】48. 燙後容易變直的頭髮,應選擇 pH 值(A)中性(B)較高(C)不影響(D)較低 的冷燙液,時間予以延長。

【評論內容】PH值7為中性,低於PH7偏酸性,高於PH7偏鹼性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是區域計畫法之立法目的?(A)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B)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C)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D)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

【評論內容】

立法目的

都市計畫法第1條

區域計畫法第1條

法條

第 1 條

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1 條

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12 都市計畫法規範之都市計畫事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公共設施實質建設之事業(B)新市區建設實質建設之事業(C)舊市區更新實質建設之事業(D)開發許可實質建設之事業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第 7 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    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

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

    區。

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    區。

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    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評論主題】3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情形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A)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B)出租人出賣耕地時,耕地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C)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

【評論內容】

私人筆記,優先購買權比較表:

比較

土地法107條

土地法104條

土地法34-1條(共有人優先承購)

土地法73-1

標的

耕地

基地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優先購買權人

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或承典權

基地之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優先承購

繼承人、合法使用

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順序

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34-1與104,107競合時,104.107優先

...

【評論主題】63.頭部 15 點中的 (E)P 就是(A)黃金點(B)頂部點(C)耳點(D)中心點。

【評論內容】這題題目 EP 是耳點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消滅時效適用之客體?(A)人格權受侵害時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B)夫妻因離婚所約定之贍養費請求權 (C)繼承權受侵害時之回復請求權 (D)未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人之返還請求權

【評論內容】(A)人格權受侵害時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民法第18條人格權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B)夫妻因離婚所約定之贍養費請求權 (民法1057準用民法126   5年時效)(C)繼承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下列何者起訴?(A)監察院 (B)行政院 (C)立法院 (D)司法機關

【評論內容】

土地法 (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第 68 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第 71 條

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評論主題】21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何種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A)社會福利設施 (B)垃圾處理場 (C)污水處理廠 (D)屠宰場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都市計畫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評論主題】14 某商用不動產之自有資金要求報酬率 8%、向銀行融資之利率 4%,當自有資金的比重為 50%,以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法估算之收益法折現率為何? (A) 4% (B) 6% (C) 8% (D) 10%

【評論內容】

.08*.5+.04*.5=.06 

自有資金比率*自有資金報酬率+ 向銀行融資比例*銀行融資利率=折現率

【評論主題】22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核定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幾日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圖說發交各有關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分別公開展示?(A)四十日(B)五十日(C)六十日(D)七十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區域計畫法

區域計畫核定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四十天內公告

實施,並將計畫圖說發交各有關地方政府及鄉、鎮 (市) 公所分別公開展

示;其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經常保持清晰完整,以供人民閱覽

【評論主題】1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徵收補償標準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A)建築改良物,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B)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農作改良物之成本估定(C)被徵收之土地,按

【評論內容】

1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徵收補償標準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建築改良物,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 O

(B)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農作改良物之成本估定 (X,需按 孳息成熟時,逾一年,按種植及培育費用才對)

(C)被徵收之土地,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 (X,需按市價才對)

(D)公共設施保留地,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X,需按平均市價才對)

 

土地徵收條例 EN

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

【評論主題】40.小明畢業後在新店地政事務所上班,當遇到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參考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宜參採?(A)接獲法院

【評論內容】

第 137 條

申請預告登記,除提出第三十四條各款規定之文件外,應提出登記名義人

同意書。                                                       

前項登記名義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

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第 138 條

土地總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

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

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囑

託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之限制。

登記標的物如已由登記名義人申請移轉或設定登記而尚未登...

【評論主題】34.有關主登記及附記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主登記,指土地權利於登記簿上獨立存在之登記(B)附記登記,指附屬於主登記之登記(C)主登記之次序,應依登記之先後(D)附記登記既非主登記,即無次序

【評論內容】

第 8 條

主登記,指土地權利於登記簿上獨立存在之登記;附記登記,指附屬於主

登記之登記。

主登記之次序,應依登記之先後。附記登記之次序,應依主登記之次序。

但附記登記各依其先後。

【評論主題】29.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經申請撤回或依法駁回情形者,得由申請人於幾年內請求退還之?(A)十五年 (B)十年 (C)五年 (D)二年

【評論內容】

第 51 條 土登

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

還之:

一、登記經申請撤回。

二、登記經依法駁回。

三、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申請人於十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

【評論主題】32.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繼承開始時在以往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文件;但之後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該變革是以哪一日為區分?(A)七十四年六月四日 (B)七十四年

【評論內容】

第 119 條 土登

申請繼承登記,除提出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文件外,並應

提出下列文件:                                                 

一、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二、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三、繼承系統表。                                               

四、遺產稅繳 (免) 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五、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

【評論主題】33.承攬人依民法第 513 條規定申請為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除應提出土地登記一般文件外,並應提出建築執照或其他建築許可文件,會同何人申請之?(A)地政士 (B)不動產估價師 (C)律師 (D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513 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

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

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

抵押權之登記。

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

前二項之抵押權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

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評論主題】22.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登記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原則上,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B)原則上,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C)

【評論內容】

第 107 條 土登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

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

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

二、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三、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前項但書情形,原設定人於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申請人於申請共有物分

割登記時,應同時申請該抵押權之塗銷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

將登記結果通知該抵押權人。

【評論主題】30.土地登記實務上常需檢附印鑑證明,但應用上有期限之規定,係指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段期間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該一段期間所指為何?(A)六個月 (B)八個月 (C)一年 (D)二年

【評論內容】

第 41 條 土登

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

一、依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及同意書經依法公證、認證。

三、與有前款情形之案件同時連件申請辦理,而登記義務人同一,且其所

    蓋之印章相同。

四、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依法由地政士簽證。

五、登記義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已依第

    三十九條規定辦理並親自到場。

六、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

    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

七、外國人或旅外僑民授權第三人辦理土地登記,該授權書經我駐外館處

    驗證。

八、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授權第三人辦...

【評論主題】23.土地登記,謂下列何種類型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A)土地及海域(B)土地及農作物(C)土地及建築改良物(D)建築改良物與農作物

【評論內容】

第 2 條 土登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 (以下簡稱建物) 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

登記。

【評論主題】28.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是以何種標準認定?(A)以建照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B)以建照執照所列實際造價為準(C)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

【評論內容】

第 48 條 土登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

定認定之:

一、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二、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

    現值為準。

【評論主題】21.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公告禁止所有權移轉之土地,登記機關應於禁止期間內,應停止受理下列哪件登記案件之申請?(A)繼承(B)強制執行(C)法院判決確定(D)時效取得

【評論內容】

第 70 條 土登

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及依其他法律規定,公告禁止所有權移轉

、變更、分割及設定負擔之土地,登記機關應於禁止期間內,停止受理該

地區有關登記案件之申請。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確定或

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而申請登記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6.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為第幾類?(A)第一類 (B)第二類 (C)第三類 (D)第四類

【評論內容】

第 24-1 條 土登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

    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

    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前項第二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路或段隱匿)。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

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

喪...

【評論主題】17.預告登記對下列何種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A)時效取得之新登記(B)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C)贈與而為之新登記(D)買賣而為之新登記

【評論內容】

第 79-1 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

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評論主題】18.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後,如因登記人員之何種過失,地政機關對之有求償權?(A)具體輕過失 (B)無認識過失 (C)重大過失 (D)輕過失

【評論內容】

第 70 條 土地法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

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

還,撥歸登記儲金。

【評論主題】15.請依先後順序排列地籍測量之辦理次序:A.製圖 B.圖根測量 C.計算面積 D.戶地測量 (E)三角測量(A) ACEBD (B) EBDCA (C) ACBDE (D) EDBCA

【評論內容】

第 44 條 土地法

地籍測量依左列次序辦理:

一、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二、圖根測量。

三、戶地測量。

四、計算面積。

五、製圖。

【評論主題】39.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些情形下,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

【評論內容】

第 79 條 土登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

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

    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

    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

    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

    所在地址證明。

四、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前項第三款之圖說未標示專有部分者,應另...

【評論主題】10.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之特點?(A)採登記公信主義 (B)採實質審查主義(C)採人的編成主義 (D)設置登記儲金

【評論內容】

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之特點:

1強制登記主義(土38)

2實質審查主義

3土地權利變動採登記生效與宣示登記主義:基於法律行為(民758)及基於法律事實(民759)

4採登記公信主義(土43)(民759-1 II)

5登記簿採物的編成主義(土17.18)

6登記完畢後發給權利書狀

7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8完成規定地價程序(土148.156)

9採登簿公開主義(土79-2)

【評論主題】13.有關土地總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僅就直轄市或縣(市)私有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B)得分若干登記區辦理(C)登記區在直轄市不得小於區(D)登記區在縣(市)不得小於鄉(鎮、市、區)

【評論內容】

第 42 條 土地法

土地總登記得分若干登記區辦理。

前項登記區,在直轄市不得小於區,在縣(市)不得小於鄉(鎮、市、區

)。

【評論主題】4.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下列何種土地登記?(A)國有土地 (B)直轄市有土地 (C)縣市有土地 (D)鄉鎮有土地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第 57 條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第 58 條依第五十五條所為公告,不得少於十五日。依第五十七條所為公告,不得少於三十日。

【評論主題】37.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契約書訂有原債權確定期日之約定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有關確定期日之約定,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幾年?(A)十年 (B)十五年 (C)二十

【評論內容】

第 115-1 條 土登

申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契約書所載之

擔保債權範圍。

前項申請登記時,契約書訂有原債權確定期日之約定者,登記機關應於登

記簿記明之;於設定登記後,另為約定或於確定期日前變更約定申請權利

內容變更登記者,亦同。

前項確定期日之約定,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其因變更約定

而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自變更之日起,亦不得逾三十年。

【評論主題】9.下列何者非屬土地登記之標的物?(A)水地 (B)陸地 (C)天然富源 (D)建物

【評論內容】

第 2 條 土登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 (以下簡稱建物) 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

登記。

【評論主題】25.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幾年?(A) 30 年 (B) 15 年 (C) 5 年 (D) 2 年

【評論內容】

第 19 條 土登

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

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前項文件之保存及銷毀,由登記機關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20.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已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下列何種登記?(A)塗銷登記 (B)消滅登記 (C)拋棄登記 (D)更正登記

【評論內容】

第 143 條 土登

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

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

銷登記。

前項因拋棄申請登記時,有以該土地權利為標的物之他項權利者,應檢附

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同時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

記。

【評論主題】19.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胎兒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後,胎兒如為死產者,應辦理下列何種登記?(A)繼承登記(B)更名登記(C)塗銷登記(D)更正登記

【評論內容】

第 121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

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

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

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

【評論主題】14.有關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原因,下列何者錯誤?(A)地籍原圖破損(B)地籍原圖滅失(C)測量技術改變(D)比例尺變更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184 條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

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以下簡稱地籍圖重測) 。

【評論主題】12.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專簿應自塗銷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多少年?(A) 5 年 (B) 10 年 (C) 15 年 (D) 20 年

【評論內容】

第 132 條 土登

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後,應就其信託契約或遺囑複印裝訂成

信託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內容及申請人資格、閱覽費

或複印工本費之收取,準用第二十四條之一及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

信託專簿,應自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評論主題】8.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土地法規定,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多久內聲請之?(A) 1 個月 (B) 1 個半月 (C) 2 個月 (D) 3 個月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

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

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評論主題】7.登記完畢後,利害關係人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應以書面申請下列何種登記?(A)塗銷登記 (B)變更登記 (C)更正登記 (D)更名登記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69 條

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

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

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

行更正之。

【評論主題】5.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地政機關依法列冊管理期滿,仍未聲請登記者,該土地如何處置?(A)由地政機關標售 (B)逕為國有土地之登記(C)囑託繼承登記 (D)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土地法 EN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73-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

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

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

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

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

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

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

【評論主題】3.依土地法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之多少比例,繳納登記費?(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千分之一 (D)千分之二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76 條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

納登記費。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

,免納登記費。

【評論主題】1.申請登記,權利人為二人以上時之應有部分分數表示,分母以整十、整百、整千、整萬表示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幾位數?(A)五位數 (B)六位數 (C)七位數 (D)八位數

【評論內容】

第 43 條

申請登記,權利人為二人以上時,應於登記申請書件內記明應有部分或相

互之權利關係。

前項應有部分,應以分數表示之,其分子分母不得為小數,分母以整十、

整百、整千、整萬表示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六位數。

已登記之共有土地權利,其應有部分之表示與前項規定不符者,得由登記

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自行協議後準用更正登記辦理,如經通

知後逾期未能協議者,由登記機關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後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