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起造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寓大廈建築物之起造人有召集第 1 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義務
(B)公寓大廈建築物起造人要領得建造執照,始可辦理公寓大廈銷售
(C)公寓大廈建築物起造人負有移交共用部分等之義務及移交期限
(D)公寓大廈建築物之起造人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規約草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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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hang Shuhan】評論

第五十六條(建物所有權登記)公寓大廈之起...

xxx】評論

(A)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8條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Rosalin4905】評論

法規名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N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