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salin49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第 76 條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