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登記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
(B)原則上,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
(C)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者,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
(D)抵押權人同意分割者,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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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ViV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7 條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
【用戶】ViV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07 條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
【用戶】Rosalin49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7 條 土登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二、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三、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前項但書情形,原設定人於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申請人於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應同時申請該抵押權之塗銷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抵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