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契約書訂有原債權確定期日之約定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有關確定期日之約定,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幾年?
(A)十年
(B)十五年
(C)二十年
(D)三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Rosalin49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5-1 條 土登申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契約書所載之擔保債權範圍。前項申請登記時,契約書訂有原債權確定期日之約定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於設定登記後,另為約定或於確定期日前變更約定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亦同。前項確定期日之約定,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其因變更約定而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自變更之日起,亦不得逾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