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a】評論
土地法第 42 條土地總登記得分若干登記...
【Rosalin4905】評論
第 42 條 土地法土地總登記得分若干登記區辦理。前項登記區,在直轄市不得小於區,在縣(市)不得小於鄉(鎮、市、區)。
【努力向前走】評論
土38條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前項土地總登記,謂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