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土地法規定,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多久內聲請之?
(A) 1 個月
(B) 1 個半月
(C) 2 個月
(D) 3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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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osalin49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第 73 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