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筱婕】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繼承人為二人...
【Rosalin4905】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EN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第 120 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