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何種登記?
(A)分別共有
(B)公同共有
(C)區分所有
(D)共同公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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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筱婕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繼承人為二人...

【用戶】Rosalin49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EN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第 120 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