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種情形免徵土地增值稅?
(A)土地所有權人於兩年內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
(B)依法核課房地合一所得稅之土地
(C)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D)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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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 35-2 條配偶相互贈與★★★...

【用戶】Rosalin49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35-2 條平權條例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 EN第 28 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