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土地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登記錯誤之說明,何者錯誤?
(A)因登記錯誤致受損害者,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B)因登記錯誤致受損害者,其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C)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時,應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辦理更正
(D)登記錯誤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代號:3506頁次:8-6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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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筱婕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68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
【用戶】Rosalin49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68 條 土地法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