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主管稅捐機關應如何核定其移轉現值?
(A)以抵價地取得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B)以抵價地登記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C)以區段徵收時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
(D)以區段徵收時領取之徵收補償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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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uan Guo】評論

土地稅法 第 39-1 條 區段徵收之土...

Rosalin4905】評論

第 39-1 條 土地稅法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