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lin4905】評論
(A)人格權受侵害時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民法第18條人格權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B)夫妻因離婚所約定之贍養費請求權 (民法1057準用民法126 5年時效)(C)繼承權.....看完整詳解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A)根據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677號民事判決見解,按民法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所謂人格權,係以人格為內容之權利,以體現人性尊嚴價值之精神利益為其保護客體,乃個人所享有之私權,即關於生命、身體、名譽、自由、姓名、身分及能力等權利(立法理由參照)。此項以人格權受侵害為內容,而向法院請求除去之侵害除去請求權,為維護人性尊嚴所必要,應予終身保障,自不得因受侵害者於一定時間不請求除去其侵害,即不予保障,與民法規範消滅時效之立法目的在於確保交易之安全與維持社會秩序之公平無涉,故民法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之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B)民126 利息、紅利、租...
【范威邦】評論
人格是受到侵害即可請求 沒有限定得請求的時間
【Kao】評論
D 已登記才無消滅時效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