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評論
民法 第 1017 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民法 第 1017 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
【Cai Jen毛】評論
(A)於法定財產制下,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則由夫妻共有(B)於法定財產制下,夫或妻之婚前及婚後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均屬於婚後財產之範圍民法§1017(法定財產制)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A)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B)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C)無論採何種約定財產,當夫或妻其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法院得因他方之請求,宣告改用法定財產制...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A)民 1017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所以不管婚前婚後,都是各自所有(B)民 1017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C)民 1010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
【Kao】評論
樓上第11句是不是打錯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