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乙夫妻育有丙、丁二子及戊女。丙與己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庚,戊女未婚生下一子辛。多年後甲死亡,而戊早於甲死亡,丙則拋棄繼承。設甲留有遺產 900 萬元,則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乙、丁、庚各繼承 300 萬元
(B)乙、丁、辛各繼承 300 萬元
(C)乙、丁各繼承 450 萬元
(D)乙、丁、庚、辛各繼承 22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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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蟲不易】評論

依民法第 1138 條繼承順序及第 1140 ★★...

元氣大河馬】評論

民法第1176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故由乙、丁、辛平分900萬

Cai Jen毛】評論

民法§1138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1176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戊早於甲死亡,依據民1140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所以由辛代位繼承,丙拋棄繼承,民1176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所以由乙丁辛繼承。依民1144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故900萬元由乙丁辛各繼承三分之一,為300萬元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