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何者正確?
(A)夫妻於結婚前或結婚後,均得以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制契約
(B)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應經登記,否則不生效力
(C)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為有效
(D)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制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但以一次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hchungw】評論

第 1007 條

smile】評論

第 1007 條(A)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第 1007 條(A)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

松鼠】評論

請問C是錯在哪兒?

Cai Jen毛】評論

回4樓:【舊法】目前還是用這兩條,因新法還未實施民法§12滿二十歲為成年。(112.1.1改為十八歲)民法§13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112.1.1刪除)【新法】(112.1.1實施)民法§12滿十八歲為成年。民法§13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故依照舊法:因為未成年人雖為限制行為能力者,但結婚後已被視為成年人,有行為能力,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不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哦!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A)民 1004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民 1007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B)第 1008 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未登記只是對抗第三人,而非不生效力(C)修正前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故無庸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民法已修正為男女一律十八歲才能結婚,且十八歲即成年,故此題目已無意義(D)民 1012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並無次數限制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