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A)民203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百分之六是錯的 (B)民204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 (C)民 205 原規定利率超過百分之二十,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看完整詳解
【松鼠】評論
須注意民法第205條於今年民國110年1月20日已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並於6個月後(即民國110年7月20日)開始施行,故此題的D選項於新法開始施行起應改為正確。
【Cai Jen毛】評論
(B)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D)債權人受領超過最高利率之利息,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係不當得利,應返還債務人民法§205:民國110年1月20日已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並於6個月後(民國110年7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