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借給乙 100 萬元,借期屆至,甲請求乙返還 100 萬元借款,乙因此開立 100 萬元之本票交由甲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
(B)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抵銷
(C)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D)甲所受領乙開立的 100 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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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ai Jen毛】評論

民法§320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A)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1063號民事判決,債之更改,乃成立新債務而消滅舊債務之契約,雙方有無消滅舊債務之意思,應依具體事實認定。乙開支票交給甲,舊債務並未消滅,所以不是債之更改(B)抵銷是雙方互負債務,這裡只有乙欠甲錢,所以不是抵銷(C)「代物清償」依民319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也就是說,直接以他種給付代替原約定給付,成立代物清償時,舊債務即消滅,乙開支票交給甲,支票行沒兌現前舊債務並未消滅,所以不是代物清償(D)「新債清償」依民320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也就是說,提出新的清償方式以後,新債及舊償償還其一,新舊債務才會消滅,就如同乙開支票交給甲之情況,就是「新債清償」故選(D)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