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關於委任契約受任人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委任關係因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而於委任事務處理完畢前經終止者,受任人仍得就已經處 理之部分比例請求報酬
(B)受任人受有報酬之注意義務,高於受任人未受報酬之注意義務
(C)當事人縱未約定報酬,但依交易習慣或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D)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於委任關係終止時,受任人須明確報告始末後才能請求報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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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朱衣點頭】評論

548第二項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hchungw】評論

第 548 條

smile】評論

第 548 條(A)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A)民548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答案說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也可以請求報酬是錯的(B)民535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所以受有報酬之注意義務比較高(C)民 547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D)民 548 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黃珞雅】評論

(A)委任關係因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而於委任事務處理完畢前經終止者,受任人仍得就已經處 理之部分比例請求報酬 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范威邦】評論

因為是可歸咎於接受委任的人 故不得向委任人請求報酬